为争夺遗产,被继承人侄女将被继承人继子起诉至法院,双方互不相让,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吵得不可开交闹,矛盾越闹越大。岳阳中院民一庭通过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促成了上诉人(原审被告)潘卓凯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二枚于7月13日达成了由潘卓凯补偿曹二枚22000元后被继承人生前住房一套全部归潘卓凯所有的协议。该案的调解消除了双方两年来的积怨,再续了双方亲情。
被继承人曹厚林生前系汨罗市一中高级教师,曹二枚系被继承人曹厚林的侄女。1980年9岁的潘卓凯跟随其母亲再婚时进入曹厚林家一起生活。后曹厚林购买了位于汨罗市一中学校内的面积为56.9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潘卓凯及其母亲登记为共有权人。2007年5月,潘卓凯母亲死亡。由于潘卓凯成年后常年在外,曹二枚常来关心、照顾曹厚林。尔后曹厚林因病住院,汨罗市一中安排一名护理工专职护理曹厚林。2008年12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曹厚林在汨罗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危期间将郭中放、同病房病友刘登良喊到身边作为见证人,当时曹二枚亦在场,当面立下口头遗嘱由曹二枚继承其房屋,在立遗嘱前曹厚林亦将房门钥匙交给了曹二枚。2008年12月30日曹厚林因病死亡。此后潘卓凯将曹厚林的住房占有,并出租给他人。曹二枚得知后,多次找潘卓凯协商未果,曹二枚一气之下遂诉诸汨罗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曹厚林生前的住房由其继承一半。一审法院判决曹二枚胜诉后,潘卓凯不服,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考虑到争议的标的额并不大,双方虽无自然血亲但平时关系尚可,且曹二枚提起诉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讨回公道,合议庭遂决定多做调解工作,通过数次邀请双方亲友协助调解,说法又说理,交心又交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