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增强每一个公民的环保意识,努力地保护我们人类自己的家园。 ——潘岳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现代人的需求以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对工业文明进程进行反思的结果,是人类为了克服一系列环境、经济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广泛的生态破坏,以及它们之间关系失衡所做出的理性选择。可持续发展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我党和我国政府早在1995年就已经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的基本战略。近年来,岳阳两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事、刑事、行政三项审判职能作用,制裁环境污染民事侵权行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支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为地方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近五年为地方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回顾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岳阳两级法院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基本国策实施做了大量工作。
(一)利用民事主体对自身权益的关注,通过民事侵权诉讼制止环境污染侵害行为,保护自然环境。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间,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9件,已经审结16件,其中判决3件,撤诉7件,调解4件,其他2件,结案标的达287.2万元。我院在环境污染民事侵权案件中,严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坚决制止破坏环境资源的的行为,并由破坏环境资源的企事业单位承担较高的赔偿责任,有力地维护了本市生态环境的平衡,保护了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二)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行为,依法惩处了一批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分子。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间,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72件,结案70件;其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案3人,结案3案3人,均为判决;非法采矿罪6案6人,结案6案6人,均为判决且当庭宣判;盗伐林木罪12案13人,结案12案13人,均为判决,当庭宣判8件;滥伐林木罪48案66人,结案46案64人,判决45件,检察院撤诉1件,当庭宣判27件;非法占用耕地罪3案3人,结案3案3人,均为判决,当庭宣判1件。我院对于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分子从严从快打击,有力地威慑了企图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
(三)依法监督、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通过环保行政执法保护自然环境。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间,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保部门非诉执行案件60件,且全部执行到位,有力地支持了环保行政部门的执法工作,使我市环保行政执法一直处于全省先进先列,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的环保审批,已建企业的环保监控均有条不紊地进行。
我市两级法院通过三项审判活动,为保护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为地方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中遇到的问题
建设民本岳阳、秀美岳阳是我市的中心工作,也是我院审判工作的大局。我市两级法院为建设秀美岳阳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我们三项审判为地方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的问题。
1、我国环境资源的刑事立法中,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法定刑普遍偏低,我市近年来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一般都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缓刑比例较高,刑罚的威慑力量没有充分体现。同时,对于单位犯罪犯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对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处刑较轻,对单位的罚金刑也较轻。可谓“违法成本与守法成本真是天壤之别,违法排污100年的成本才抵得上一套环保设施的投入。”
2、环境保护就是投资环境,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基本把环保工作和投资环境对立起来。目前一大批沿海发达经济地区基本上淘汰的产业都向内地转移,这些能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又是内地区域经济的支柱或者说增长点,是当地党委和政府挂牌的重点保护企业。因而,在环境污染民事侵权诉讼和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执法的外部环境困难。
3、地方可持续发展不是少数人的事业,是全民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行动。目前阶段,内地各阶层人士的环保意识淡薄,各部门基于各自的利益配合不够,造成许多新设立的项目缺乏发展性,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制止污染、创建绿色家园缺乏全力。
4、人民法院为地方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没有建立专业的审判队伍,我市除平江县法院设有林业审判庭外,中院和其他基层法院均没有专门的审判机构,为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保障的业务分散在各业务庭室,相互之间没有沟通和合作,缺乏全力。
三、更好地为地方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建议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既有联系,又不等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严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质和保护环境、资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人民法院应该加强以下工作,通过审判活动,促进地方可持续发展。
1、人民法院应当通过行政审判活动促使地方党政领导树立起环境保护就是投资环境的新观念。科学发展观是要求我们更好更快地发展,是在好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节能、节地、环保、降耗的原则,发展得越快越好。也就是决策者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讲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处在主导地位。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切实把环保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重大决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评优树先,都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使我们的决策更加有利于环境保护,更加有利于和谐岳阳建设,更加有利于又好又快科学发展。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保护环境意识,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宁可牺牲一点发展速度,也要守护好岳阳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三项审判活动,宣传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法制,增强每一个公民的环保意识,努力地保护我们人类自己的家园。只有将绝大多数的群众发动起来参与环保治理,污染企业才会像过街老鼠一样,无处藏身。
3、完善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各种犯罪的打击力度。首先,应当对于批准设立新的污染企业、为污染企业提供保护伞的决策者规定相关的刑事责任;其次,对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犯罪应严格缓刑,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严格刑事追究;第三,应当加大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罚金力度,加大环境违法犯罪的成本。
4、在《侵权责任法》和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完善环境污染民事侵权的相关规定,严格此类案件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增加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加大环境污染民事赔偿金额,避免污染企业因违法成本过低而屡禁不止。
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将绿色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相联系,将环境生态、文化生态与社会生态相联系,意义重大而发人深省。目前我国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环保领域的公众参与是最有声有色和最有成效的。人民法院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者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在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的同时,构建一个人民民主、政治文明的社会生态,是可以预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