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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佳法官: 贾小弟 默默奉献 无悔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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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心  发布时间:2010-07-20 11:38:35 打印 字号: | |
  贾小弟, 31岁,硕士研究生。1997年毕业分配进入岳阳中院工作,先后担任过刑一庭书记员,民三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在担任助理审判员以来,他年均办理各类民事案件50件以上,且主审的案件无一例错案,无一件被省高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例被当事人缠诉。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岗”,2009年度全市十佳法官。

  贾小弟感言:审理一件案件仅仅是一生中工作量的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乃至是万分之一,但对当事人而言,进法院打官司可能就是他们一生中仅有的一次,甚至影响他的一生一世。

  贾小弟在办理案件时,都会在庭前认真阅卷,整理证据,做好充分的准备,绝不掉以轻心,匆忙上阵。庭后又反复分析证据,推敲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

  兴农公司与曾亚魁等八人饲料产品质量瑕疵担保合同责任纠纷一案。曾亚魁等人均系养殖鳝鱼的农户,2006年7月,曾亚魁等人在兴农公司购买了鳝鱼饲料喂养鳝鱼。双方特别约定使用兴农公司生产的饲料喂养鳝鱼的生长速度如果低于使用其他企业生产的“福星”、“嘉盛”两种品牌饲料喂养鳝鱼的生长速度,则由兴农公司等额赔偿养殖户的经济损失。此后,曾亚魁等八名养殖户发现自己使用兴农牌鳝鱼饲料喂养鳝鱼的生长效果与其他养殖户使用“福星”、“嘉盛”两种鳝鱼饲料喂养鳝鱼的生长效果相比存在明显差异,遂提起诉讼。

  贾小弟接手此案后,查明兴农公司生产的鳝鱼饲料并不存在质量问题,鳝鱼生长效果存在差异有多方面的原因,而且本案损失难以确定。养殖户情绪非常激动,言辞激烈,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贾小弟与合议庭一起多次冒着高温酷暑,到田间地头进行对比、试验,反复耐心、细致的跟双方当事人讲法律,做工作,经十余次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由兴农公司补偿给曾亚魁等八名养殖农户饲料款250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即自动履行。此案的调解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矛盾,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温某等六名原告诉兰某与姚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雇主姚某雇请温某的丈夫为兰某建房,姚某并不具备建筑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在施工过程中,温某的丈夫从在建的房顶上意外摔下身亡。温某丈夫的死亡给其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温某来法院打官司,无钱买车票,经常怀揣两个馒头,徒步几十里。一审法院判决兰某、姚某按照过错大小分别向温某等六人支付赔偿款。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在审理过程中,兰某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请了很多人来“打招呼”,托朋友来请客送礼。贾小弟对请托一一婉言谢绝,并且分别向当事人及请托人耐心细致的说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不惧辛苦,不怕麻烦,以自己的耐心、热心、细心、诚心做好调解工作。此案公正判决后,兰某虽然支付了比一审判决更多的赔偿款,但对法官公正廉洁钦佩的同时,欣然接受了判决结果,表示服判息诉。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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