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8:30分,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交、黎静等十一人涉嫌聚众斗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 2009年10月30日,黄交、黎静、熊海丰、李明宇、邹东海、罗礼斌等携带砍刀、铁棍等工具将他人鞭炮店打烂,并点燃一挂鞭炮丢在店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009年10月中旬,黄胜(在逃)为达到独霸白塘生猪屠宰市场的目的,邀集黄交、黎静、伍尾明、李明宇、邹东海、罗礼斌等多次与雷光耀一伙发生冲突,并 误将他人车辆打烂,开枪致使他人轻伤,熊海丰、黄目春积极将作案的枪支予以藏匿,涉嫌聚众斗殴及非法持有枪支罪。李明宇多次给钱给邹东海、罗礼斌等人,由其购买毒品,并结伙在李明宇租住房内吸食,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告人黄交等11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给人民群众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和心理恐慌,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