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行政庭积极开展行政协调工作,收到了明显效果。今年元到七月通过开展行政协调,上诉人撤诉的案件有六件,其中有给付内容的五件,有四件已督促当事人履行。
虽然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行政调解,但当前提倡和谐社会,重视案件的协调, 中院行政庭也积极探索新的结案方式积极开展行政调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乡茶蔸村廖易组诉岳阳县人民政府、岳阳县新开镇胜天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行政确权一案,中院行政庭经审查认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乡茶蔸村廖易组的起诉理由不能成立,岳阳县人民政府的发证是正确的,但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乡茶蔸村廖易组的组民情绪比较激动,为了缓和矛盾,中院行政庭积极做案外人岳阳县新开镇政府的工作,通过多次的协调,最后岳阳县新开镇政府同意补偿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乡茶蔸村廖易组讼诉费等开支3万元,该案通过协调处理,解决了一起多年的山林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