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考核的意见》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对2009年度全省14个中级法院、125个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量化打分、排名,湘阴法院以91.9分列全省基层法院第3名,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
湘阴法院主要从四个方面做好执行工作,一是领导重视、支持执行工作。县委政法委、县人大的高度重视,使该院的执行工作得到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理清思路,制定实施方案。实行“五定一包”责任制,即“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重点案件领导包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分类分批执行;三是穷尽措施,举全院之力开展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将一批素质高、业务强、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充实到执行队伍并进行优化组合。坚持穷尽执行措施的原则,从多角度对积案进行分析研究,拓宽执行思路,采取对被执行人悬赏执行、公告执行、审计执行、财产申报、债务人公示等方式增强执行的威慑力;四是重点突破,执结一批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使该院涉执信访案件的数量逐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