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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到楼区法院调查指导清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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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7-30 09:09:21 打印 字号: | |
  7月22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炳锐、市政法委副书记李健安、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刘孟虎、副主任周升、市人大综合科副科长刘沧海和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到楼区法院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指导。岳阳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太平,副院长李杜芳、中院执行局政委漆建新、副局长石峰、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武中,内司委主任刘敏陪同调查。会议由楼区人大副主任王武中主持。楼区法院班子成员、执行局全体工作人员及部分庭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楼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湘平围绕楼区法院清积基本工作情况、目前清积所取得的成效方面作了汇报。根据中央、省、市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楼区法院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该院2007年12月31日前立案的执行积案进行了全面的集中清理,共清理出执行积案1561件,涉案标的15975万元。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1481件,涉案标的8631万元。通过采取“四查”等各种执行措施,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90件,已执结89件,执结标的1336万元,未执结1件。同时,指出下一步清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工作压力大,任务很重,执行积案数量全市法院最多;二是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未结案件执行难度比较大;四是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五是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六是查封扣押的财产难以变现,特别是权证不全的房屋无法处理,而申请人的变现要求强烈;七是执行办案经费紧张。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太平对楼区法院清积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对执行案件的管理、执行、登录等环节要归口管理,形成整体合力。二是要加大错差案件,特别是执行过程中差错案件的追责力度。三是要加强诉讼风险的告知,形成共同的诉讼风险意识。四是要严把立案、审判与执行等关键环节,充分考虑案件立案和审判之后的执行,要实行“审执分立不分离”,利于案件的执行到位。五是要增加为民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要正视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市区两级人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使执行工作打一个漂亮的翻身仗。

市委政法副书记李健安在座谈会上说,楼区法院的清积的任务最艰巨,岳阳法院接受了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的清积检查,获得了优秀,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要把清理积案作为人民法院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要把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作为是人民法院工作的落脚点和最终保证。他分析认为:一部分执行人有财产,但法院没有真正查实查清;一部分当事人是确属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一部分当事人是想方设法逃避执行等原因造成了一部分积压案件的产生。同时认为:由于法官自身综合素质不高,管理存在缺陷,法官负担过重,社会还不同程度存在干扰法院办案的现象,也影响到了法院的积清和日常办案。他要求要进一步研究措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最大限度地让生效判决得到实际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楼区法院的权威。不但要做到“案结事了”,还要求做到“结案事了”,要通过加强责任心,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充分运用法官的智慧来攻克执行难。

  中院李杜芳副院长建议通过建立执行大格局机制、联动制裁机制、执行救助机制等措施来强化推动执行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炳锐代表调查组对我院清积工作做了总体评价:认为近几年来,楼区法院清理积案工作态度是端正的,行动是积极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同时对法院清积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将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提出,并尽量解决。要求楼区法院: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法院作为公正正义的最后底线,一方面法院要对案件依法公正裁判,另一方面要使生效的裁判文书得到执行。如果裁判得不到执行,就影响到法院和法官公平正义的形象,法院和法官公平正义的形象也得不到充分的体现。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充分借鉴运用好岳阳市中院对执行工作成功管理经验。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三是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要通过中院对差错案件的讲评,运用差错案例来教育和约束法官的行为。他说:这次调查的目的通过调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拿出具体对策,促进工作提高。近两年,特别是今年以来,楼区法院的形象在不断地转变,向好的方向发展,希望楼区法院通过抓差错案件的讲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自觉接受好人大、中院、政法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如既往地抓好执行工作,全力缓解执行难的状况。同时,要求市区两级人大要自觉依法带头遵守法律,带头执行法律。

  会后,调查组实地查看了清积台帐、卷宗。
来源:楼区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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