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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法院巧执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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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明 严自凡  发布时间:2010-07-30 11:40:0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当事人李某紧紧地抱着四年不见的女儿,激动地对身边的执行法官说:“谢谢你们!你们太负责了,我一定尽心尽力抚养好女儿。”

  这是一件变更小孩抚养权的案件。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彭某均系人民教师。2007年双方离婚,两岁的女儿由彭某抚养。2009李某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经法院判决:由李某、彭某先后抚养教育小孩各七年。彭某未履行义务,李某申请执行,法院依法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期满后彭某未主动履行。同时由于双方父母均介入,案件变得越来越复杂,执行难度越来越大,执行法官多次协调没有结果。

  鉴于双方及家庭成员的固执,执行人员认真研究对策,努力寻找突破口。考虑到双方都是人民教师,执行人员及时邀请市教育局及双方学校领导参与协调,从各方面分析了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不利因素,要求双方多为自己孩子成长和前途着想,并请与之关系密切的邻居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经过四次背靠背、面对面的攻心调解,彭某及家人终于被执行法官有理有据的协调说服所打动,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明确了对孩子的探视要求。李某高兴地抱着孩子,泪水夺眶而出。

  汨罗法院以“民本岳阳,和谐发展”为指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发扬苦干巧干、求真务实的进取精神,为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而默默地奉献。今年以来,汨罗法院有32件执行案件利用各种技巧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曹明 严自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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