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受理了一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系同村邻里,其中老李已经年迈七十好几,小李正值中年。两李房屋相邻间有一公共排水沟和通风采光的人行通道。在法庭同志的细心劝说、耐心讲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老李同意拆除猪栏,由小李补偿1000元费用。相邻的排水沟由小李负责恢复原状。该案到此圆满了结。
2009年8月,小李在该通道内砌墙,封闭了通道,使老李现有的老房子的排水及通风采光受到影响。双方因此事发生争执,僵持不下。而小李认为老李在其新建的住房前建猪栏,影响了自己的通风采光,要求拆除。经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乡镇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没有结果。老李便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梅仙法庭在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的当事人年事已高,情绪易激动。当即决定会同镇司法所的同志一起前往事发地点,调查落实具体情况。现场查看后,又与该村村委会的同志一起,到当事人家里做调解工作。在法庭同志的细心劝说、耐心讲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老李同意拆除猪栏,由小李补偿1000元费用。相邻的排水沟由小李负责恢复原状。该案到此圆满了结。
现在基层法庭此类案件越来越多,凸显出农村一些矛盾。而农民的维权意识正在不断提高,如何提高审判效率成了基层法官思考的一大问题。梅仙法庭在审理案件时把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摆在第一位,充分调动一切能调动的力量一起来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做到依靠群众,群众拥护,真正把社会治安环境治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