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专偷油漆的盗窃案。专盗油漆的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朱某某在2008年5月至2009年8月期间内因经营油漆店无钱进货,便挖空心思,打起了别的油漆店的主意。先后在益阳市、湘阴县、汩罗市等地油漆店盗窃作案7起,盗得各类油漆价值共57295元。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朱德军认罪态度较好,且大部分赃物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