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君山区法院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首次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某盗窃一案,并邀请了辖区内的二十多名区人大代表听庭评庭。该院院长付小勇亲临庭审现场指导。
公诉机关出庭指控黄某某犯有盗窃罪,并提出了对黄某某的量刑幅度。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在君山区柳林洲镇附近,多次入室盗窃,共盗窃财物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参与听庭的人大代表对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行为和应科处的刑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量化评议。合议庭综合以上意见进行合议,由于被告人黄某某系累犯,同时又具有自首等情节,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予上诉。
庭审后,人大代表们对法庭审理进行了评议,并对实行量刑规范化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法庭审理将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分开调查和辩论,对更加有效地打击犯罪,防止量刑不公开、暗箱操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促进了司法公开、透明,大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