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湘阴法院依法对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商刘某进行拘留。
2010年1月8日,湘阴县商务局依法对湘阴县城酒类销售商进行检查时,发现辉翔名烟名酒店的五粮液、开口笑、王朝干红等34瓶白酒、红酒均属假冒伪劣产品,当场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但店主刘某视其行政处罚决定于不顾,拒不接受处理。湘阴县商务局遂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湘阴法院依法审查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后,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并承担加处罚金。但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生效裁定所确定的义务。鉴于这一情况,该院依法将其拘留。拘留后,刘某才意识到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性,履行了义务。该案的成功处理,对于规范湘阴酒类销售市场秩序、维护行政执法权威起到了极大的法律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