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花费13万购买了一辆小轿车,想在岳阳市区从事出租车营运工作,雇请了李某为副班司机。不料李某欠下外债,竟将张某的车拿去抵债,双方因此闹上法庭。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民事纠纷案。
1995年1月,张某购买了一辆江南奥拓汽车,打算在岳阳市区从事出租车营运。张某见李某忠厚老实,便雇请他为副班司机。1995年10月1日晚,李某在张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汽车从岳阳开到邵阳武冈市,作为其欠他人钱的抵押。
为了要回车,张某先后18次赶往武冈市,无数次到省市公安机关、政法委寻求帮助。十几年来,张某一直向李某索要赔偿,但都被李某拒绝。
张某听说法律援助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后,他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16万元。
法庭上,李某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他并没有私自将张某的车拿去抵债,而是被陌生人连车带人绑架到了武冈。况且张某的车是挂民用牌照的车,不是所谓的出租车,不受法律保护。
就在双方吵得不可开交之时,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法官对此案进行调解,并对当事人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张某车辆损失费3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