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平江法院梅仙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经原告一讲述后法官发现本案是一案扣一案,案中有案。且案中双方矛盾持续已长达十余载了。案情一波三折,错综复杂。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梅仙某村彭某在二十年前娶邻村的李某为妻,并按照农村风俗办理了结婚酒席。但双方并未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随后双方生育了两个小孩。婚后前几年夫妻关系还好。后来因为家庭琐事致使双方矛盾不断,夫妻关系开始恶化。双方感情疏远后,李某碰到了另一男子万某,经一段时间相处,李某跟万某相爱了。李某觉得她跟丈夫也没登记只要跟彭某说一声不回去就行了。便跟彭某说自己不想跟他过了,但遭到了彭某的拒绝。李某心意已决,自行跟万某住在了一起。期间时间长达十年之久,彭某还数次去万某家要人,但都被万某打了回去,双方因此发生打架事件多次。今年正月,彭某在得知万某跟李某回家过年的消息后纠集几十号人将万某家围了起来,向万某要人,并在房里抓到了李某。双方因此发生打架事件,造成万某受伤、财物受损。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对双方进行了处理。并对三人进行了调解,但因意见分歧太大,调解不成,遂建议彭某或李某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然后万某起诉彭某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此时李某才恍然大悟,她跟彭某已经构成事实婚姻,该婚姻并不是自己随便几句话就解除了。于是便到法庭起诉要求离婚。法庭在受理该案件后觉得此案并不是一简单的离婚纠纷。在开庭前召集了三方到法庭进行调解。经法官细心工作,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彭某跟李某离婚,李某因有第三者赔偿彭某2万元,彭某因打人损物赔偿万某1万2千元。案件到此顺利结束。
此类民事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之间矛盾往往极为尖锐,处理稍有不慎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造成新的纠纷,而调解能最大程度的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且该案涉及案外案,调解是一剂良药,能将数案一并解决,节省了群众的诉讼成本,促进了当事人矛盾的化解。该案中法官真正做到了重调解,见效果,在顺利化解矛盾的同时,保证了地方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