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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民三庭基层社区开庭审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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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甘春汉、夏磊  发布时间:2010-08-23 09:56:02 打印 字号: | |
  8月20日上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孔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贾小弟,人民陪审员瞿莉萍组成合议庭在岳阳楼街道办事处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岳阳市、区两级人大共8名代表到场听庭评议。

  原告赵敏、齐滨均系岳阳市摄影家协会会员。两原告以被告岳阳保利置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情况下将各自摄影作品印刷在广告画册上作商业宣传,促进房屋销售,侵犯原告赵敏三幅、齐滨二幅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复制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保利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画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各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保利公司答辩称“保利西街投资宝典”宣传画册是答辩人委托长沙恒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的,答辩人对照片的使用情况不知情,答辩人不是侵权的责任主体,请求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庭审后,案件经合议庭主持调解暂未达成协议。

  听庭评议的两级人大代表一致反映:虽然开庭场所条件简单,但审判长庭审驾驭能力强,庭审过程严谨规范,希望合议庭继续做好双方工作,力争案结事了。
来源:岳阳中院民三庭
责任编辑:甘春汉、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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