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不义之财,伙同他人入户抢劫的彭某,畏罪潜逃12年后终于被抓获。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998年11月13日傍晚,被告人彭某伙同同案人杨某、严某等三人闯入被害人罗某家,用红砖将罗某打倒在地,并抢现金310元后逃窜。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罗某的伤为钝器打击所致的轻微伤。潜逃12年后,彭某还是难逃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劫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抢劫罪。且彭某系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又重新犯罪,主观恶性深,遂作出上述判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