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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民二庭:冒酷暑千里催债
顶烈日一朝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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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启宇  发布时间:2010-08-25 08:18:55 打印 字号: | |
  8月24日,岳阳中院民二庭庭长李先治将从湖北襄樊市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回的破产企业湖南钢球厂债权---国有资产58.8万元交给了岳阳市国资委。

  湖南钢球厂始建于1970年,因市场日益萎缩,流动资金枯竭等原因致使企业连年亏损,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对其实施政策性破产。岳阳中院遂依法受理了湖南钢球厂的破产申请,并依法宣告破产。在破产清算中,岳阳中院民二庭十分注重对外债权的清收工作,并指导管理人制定了债权清收方案,以尽量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而湖南钢球厂与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有着30多年的经济往来,一直采取滚动结算办法,加之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前后也经过几次改制重组,帐务管理存在凌乱现象,甚至造成部分财务凭证遗失。为了查清债权的真实状况,办案人员组织双方反复核对,查阅双方有争议的往来凭证,最终确定所欠货款为58.8万元。

  2010年8月3日,岳阳中院民二庭庭长李先治、审判员黄启宇一行4人顶炎炎烈日、冒着摄氏40多度的高温与酷暑,历经7小时单程长途驱车500余公里,自岳阳抵达湖北襄樊市。在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厂部现场,办案人员先后又分别与生产部、法律部及厂领导等进行数次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自动全部履行;该案调解结案也受到了市国资委、市经委、及破产企业职工的一致好评。

  为配合市政府的改制工作部署,岳阳中院今年受理的市属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大幅攀升,同比近几年均数增幅近3倍。作为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岳阳中院民二庭在审判力量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全庭工作人员民商事特别是破产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中仍一如既往地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力争做到和谐破产,达到让职工、债权人、破产人及政府四方满意。
来源:岳阳中院民二庭
责任编辑:黄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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