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四万元。一个流窜省内疯狂作案已久的盗贼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吴某系华容县本地无业青年。2001年8月至2010年2月间,被告人吴某单独或伙同高某(在逃)、谢某、苏某(二人已判刑)先后在湖南省华容县洪山头镇、三封寺镇、长沙县黄花镇、望城县乌山镇、雷锋镇及常德市临澧县等地,采取掰窗、撬门入室的手段,盗窃作案9次,盗得现金人民41858元,手机3台。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起了主要作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