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黎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华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09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黎某与刘某(已判刑)经商量后,在华容县城关镇长城宾馆一房间内合伙“开课”(指开设赌场邀人参加从中抽头渔利),两人共同邀集了甘某、廖某、覃某、吴某、董某等人在房间内利用扑克牌进行“斗牛”的赌博活动。此次赌博活动,被告人黎某与刘某抽头渔利人民币30000元,由两人平分。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黎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黎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