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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贩卖毒品3克被判入狱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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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敏  发布时间:2010-08-25 08:51: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曾某系华容县本地无业青年,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00年9月24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又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于2002年9月27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08年7月9日减刑释放。

  2008年10月至2009年8月期间,被告人曾某通过手机约定交易地点的方式,在华容县城关地区先后向吸毒人员李某、宋某、鲁某、张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3克,获毒资1550元。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多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曾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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