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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












;抢劫得赃一千元,获刑二年罚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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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 琰 徐锋玉  发布时间:2010-08-31 09:22: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犯罪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皮若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06年9月13日,皮若夫伙同皮桂林、吴旭东、童霸江(均已判刑),戴星星、吴重心(在逃)等人,经事先策划,携带砍刀、钢管窜至平伍公路将军山隧道北端口,由童霸江、吴重心放哨,皮若夫伙同皮桂林、吴旭东、戴星星四人用两辆摩托车堵住隧道口,手持砍刀、钢管将前往长沙装货的一辆货车拦住,皮若夫上前持砍刀将货车侧窗玻璃砸烂,四人威逼司机和货主下车,对司机钟某及货主颜某实施了抢劫,抢走现金人民币7200元及价值人民币180元的手机2台。事后皮若夫分得赃款1000元。2010年5月15日,皮若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皮若夫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皮若夫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但皮若夫能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还赃款并缴纳罚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余 琰 徐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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