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执行局通过做通被执行人家属工作,先行兑现申请人的赔偿款后,同时被执行人以侵权纠纷起诉第三方,并最终兑现款项94792.80元,高效执结了一起连环追偿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章某及张某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张某为雇员,章某及张某某为雇主,即房屋的承租户,第三人汨罗市某公司为房屋所有权人。本院2009年9月17日立案受理,被执行人章某及张某某在限期内未主动履行义务,同时,被执行人章某在北京打工,张某某在郴州打工多日未回,该院多次执行未果。
该院执行人员多次找两被执行人家属及村委会领导做调解工作,被执行人家属最终同意先履行赔偿义务,后另案起诉第三人汨罗市某公司。2009年12月被执行人家属履行了赔偿款159000元,并同时以侵权案由向本院起诉第三人汨罗某公司。该院一审判决被告汨罗某公司承担70%的责任即134792.80元,扣除已付40000元,还应支付94792.80元,该公司不服上诉,上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章某、张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汨罗市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后,该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