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法院民一庭干警与县公安局干警一道,远赴广西,为被骗当事人董某挽回经济损失47500元。
董某之夫因业务往来,在QQ上与广州客户商谈购买货物事宜,商定向其购买67500元货物,广州客商便向其妻董某提供了一个打款账户。不料广州客商的QQ被盗,聊天记录被人窃取,交易详情泄露。盗窃QQ者马上以广州客商名义发信息给董某,说账户已改,并另行提供了一个以黄某为户名的银行账号。董某将67500元汇出后,马上与广州客户联系,才得知上当受骗,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干警马上查询到该账户的开户行在广西南宁,便立即赶到南宁将该账户冻结,但是已经被诈骗者取走了20000元。因公安没有划拨权限,故董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将账户上剩余的47500元划拨回来。湘阴法院受理案件后,马上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要求进行了评议。作出裁定后,该院民一庭干警会同公安干警,立即赶往广西将被冻结账户上的剩余金额全部追回,为当事人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