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华容县吵得沸沸扬扬的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兼运政股长万某贪污一案,在华容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审理,万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社会各界群众及运管所职工共计百余人参加了旁听,均对审理过程和审理结果表示满意。
2009年1月11日至2009年3月期间,被告人万某利用其担任华容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兼运政股长的职务之便,在为胡某办理湖北省石首市至湖南省华容县新建乡的线路牌以及为其违规经营湖北省石首市至湖南省华容县鲇市镇线路的过程中收受胡某感谢费30000万元、在审核新增珠海海洲至华容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征求意见函过程中收受党某感谢费40000元。共计收受贿赂70000元。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