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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六项举措 落实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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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中伟 彭艳平  发布时间:2010-09-01 17:21:29 打印 字号: | |
  8月20日,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时态在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重要讲话,对下一步全省各级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提出了要求。会后,湘阴法院十分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了院党组会和庭室负责人会,研究部署立案信访建设工作,明确建立健全六项制度,务求将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立案公开制度。公开立案标准、立案时间、收费办法及当事人监督渠道,并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张贴在法院公布栏中,悬挂于立案大厅的醒目位置,以增加立案工作乃至整个审判的透明度。

  建立健全司法便民制度。制定《湘阴县人民法院落实<岳阳市法院系统司法便民措施二十七条>方案》,从法院工作中的立案、审理、执行、司法行政等各个环节入手对司法便民措施进行具体细化,务求将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院长接待日制度。规定每周一为院长(副院长)接待日,并将接访院长的名字公布于立案大厅外。对于群众来访,接访院长原则需当场答复或解决;如发现的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或事项的,由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予以答复、处理。

  建立健全诉前调解制度。立案庭法官积极采取主动介入、电话调解、案件回访等主动、方便快捷的诉前调解机制,坚持依法、中立、公开的调解原则,全面推行立案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及早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提高审判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廉政监督制度。在立案庭受理案件时将廉政监督卡连同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材料一起送达诉讼当事人,监督卡上附有“五个严禁”的具体内容,并公布监督电话,将办案的全过程置于当事人监督之下。

  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依法执行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对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拖欠工资等案件,经济上却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对符合救助对象的当事人,由立案庭庭长审核后及时上报院长审批,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正如该院院长夏常凯在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让有理的人打得起官司,让经济困难的人打得起官司。”

  自2008年被授予“全省法院系统立案、信访双文明窗口单位”以来,湘阴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案信访工作,始终坚持不断完善功能、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水平。通过不断努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种现代化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不断配齐,信访接待室条件逐步改善。同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也得到了提升,解决了一大批立案信访疑难问题和矛盾,为全院审判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彭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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