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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航空赔偿每位遇难者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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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  发布时间:2010-09-02 08:15:16 打印 字号: | |
  河南航空有限公司30日公布了“8 24”飞机坠毁事故遇难旅客赔偿标准,每位遇难旅客赔偿总额为96万元。

  据介绍,依据2006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4号《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 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旅客托运的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

  同时,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赔偿限额调增至59.23万元;再加上为遇难旅客亲属作出的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赔偿,航空公司对“8 24”飞机坠毁事故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

  此外,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完成伊春空难赔偿工作。据统计,目前空难最大的单笔赔付来自新华保险,经核实,青岛一家三口遇难者为新华保险承保的团体短期意外险客户,累计身故保额总计460万,这是国内 寿险空难赔付史上继法航空难巨额赔付后产生的又一次单笔巨额理赔。

  

  空难赔偿相关规定

 

  在2004年包头空难时,根据我国当时的民航有关条例,每名国内遇难者的赔偿限额仅为7万元。包头空难发生后,东方航空公司向每位遇难乘客 赔偿21.1万元人民币(航意险赔偿另计)。大部分遇难者家属对于赔偿数额提出异议。

  2006年2月28日,民航总局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新规定对空难民航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从过去的7万元提高到人民币40万元。
来源: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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