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0日,君山法院钱粮湖法庭巡回办案在良心堡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学生人身保险纠纷案件,并邀请二十多名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参加听庭、评庭。
案件原告为汤某,今年7岁,在良心堡镇某小学读书,被告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2003年,汤某出生后,其父就为他在中国人寿投保了康宁定期保险。2009年9月,汤某上小学,学校也在中国人寿为学生统一购买了学生平安险。2009年10月,汤某因患先天性心脏病,向保险公司申请两项保险理赔,共2万元。保险公司以先天性心脏病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拒付康宁定期险保险金、以患病时间不在学生平安险免责期内决定不予赔偿,拒绝了汤某的请求。该案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开庭审理,原、被告代理人分别陈述起诉状、答辩状,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展开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公开、公平、有序。
参与听庭的20多名人大代表对庭审过程进行了评议,给予高度评价。代表们深有感触,认为今天的庭审,是一次很好的法制宣传。不少参保学生的家长参加了旁听,普遍反映理赔难问题,纷纷表示这次旁听庭审给他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律课。保险公司代理人也表示,尽快向公司汇报情况,争取调解结案。原告法定代理人表示同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