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湘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吴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6月9日,被告人吴博和邻居刘月英因宅基地发生纠纷,被告人吴博来到刘月英家,砸坏刘家的大门玻璃,并用红砖将被害人刘月英砸成轻伤。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系因邻里宅基地纠纷引起的,加之两家原本是几十年的邻居,于是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多次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案情,组织调解。经过努力,终于促使当事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统一的调解协议,被告人吴博于8月23日支付了全部赔偿款7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国家刑律,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已及时给付,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民转刑”案件终于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