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原告刘移清从湘阴法院院长夏常凯手中接过20万元赔偿款时,十分感动,一再表示感谢法院,感谢政法委,村党支部,并当场申请撤诉。案件现已顺利圆满结案。
刘移清系湘阴县杨林寨乡太合围村专业渔民,2009年5月份在湘阴县湘江北段西接荷叶湖的“九条沟”水域进行“网箱养鱼”设置了两组十三个网箱养殖。向原告方投资的股东及赊销饮料鱼的渔民有一百多人。2009年7月25日被告汩罗市长沙砂石有限公司的巡查快艇经过网箱边时因船速过快,掀起的波浪致刘移清的十个网箱破裂,鱼全部逃逸。原告刘移清要求被告赔偿50多万元。被告以原告以网箱破裂的原因不明,评估损失结果的机构不具有鉴定资质而不同意赔偿。
因为此案牵涉的人数众多和横跨两县,双方之间的矛盾变得十分尖锐,复杂。官司到法院后,法院十分重视此案,成立了由院长夏常凯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组织,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多次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听取当地村委会的意见,了解其实情。二是积极向县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党委的支持。三是市委政法委听取汇报后十分重视此案,召开了由湘、汩两地相关领导参加的协调会,明确了协调方案。为落实会议精神,会后,夏院长带领案件承办人,会同县政法委领导,村党支部领导连续两周不分昼夜地做原告方股东,渔民的工作,稳定原告方的情绪,取得原告方股东、渔民的理解支持,用真情、诚心,感动了当事人。终于使原告方接受“协调方案”。当法院了解到原告方股东、渔民的小孩上学急需学费时,夏院长又积极与汩罗市的相关领导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