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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
村组无理拒交已征土地 非诉执行维护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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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9-03 09:54: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申请强制执行国土行政决定案,维护了合法行政决定的权威。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6月11日和2003年8月2日先后两次征用文星镇长岭社区14、15、16组土地共计13.694亩,2010年4月26日重新实地测量,确认征用土地面积为13.18亩,比合同约定面积少征0.514亩,且已将土地征用款全部付清。但是湘阴县工商局在该宗土地上建设办公大楼时,被执行人却以实际征用土地面积超出协议征用土地面积为由,拒绝交付被征土地。国土局向其下达了限期腾出土地的国土行政决定,但被执行人仍拒不交付。国土局遂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认真审查了申请材料,认为申请执行人所作出的行政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于2010年8月20日举行听证会,并邀请9名人大代表现场予以监督。根据听证会掌握的情况,该院依法作出了准许强制执行的决定,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8月30日,该院对被执行人所占土地予以强制执行,腾出了土地,本案现已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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