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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市交警大队违规罚款责任人受到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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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9-06 09:21:55 打印 字号: | |
  新华网南昌9月4日电(记者沈洋)江西乐平市交警大队违规罚款问题有了新进展。乐平市委宣传部4日向记者证实,乐平市委、市政府对交警大队违规罚款问题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处,大队长黄立新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7月下旬,乐平市多名司机反映,只要交了一定数额的罚款,即使车辆超载,也可以在相应期限内不被罚款。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当地交警大队对超载车辆实行“包月包季”违规罚款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8月18日,乐平市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市交警大队展开调查,发现违规罚款问题确实存在。根据调查结果,乐平市委、市政府对事件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给予乐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黄立新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教导员张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副大队长方林崽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城区中队中队长汪水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城区中队民警胡一波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民警洪巍、刘显峰、吕红东予以诫勉谈话。

  同时,乐平市委、市政府责成交警大队班子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警大队退还所有违规罚款;责成交警大队在全体干警中开展教育整改活动,认真查摆问题,完善执法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乐平市委、市政府还举一反三,集中四个月时间,在全市所有执法部门开展“加强法制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查摆问题,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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