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吸毒人员李某和被告人魏某电话联系好后,每次以400-500元的价格购买一包(约半克多)冰毒,有时附带麻古一粒,共计从魏某处购买冰毒50余克、麻古5粒。2010年4月22日凌晨,魏某被平江县公安局抓获,当场从其租住的家里搜出冰毒可疑物大、小9包,经鉴定其中6小包含甲基苯丙胺成分,重4.1克。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以营利为目的,贩卖毒品,其行为以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