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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四项举措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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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军 陈中伟  发布时间:2010-09-06 10:06:36 打印 字号: | |
  化解社会矛盾是新时期赋予人民法院历时使命,更是人民法院需要解决重大课题。近年来,湘阴法院围绕社会矛盾化解,推行四项举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尝试,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建立“大调解”机制。首先,健全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有效整合矛盾纠纷调处资源,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调处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把纠纷化解在基层的目标。其次,健全诉讼调解内部衔接机制,在法院内部从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个审判环节调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在案件的立案、庭前、庭中、庭后等各个阶段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解工作,努力以最佳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大调解”机制调处纠纷,元至八月,该院民事案件解撤诉率达65.2%。

  推行“大巡回”审判。建立巡回审判的长效机制,在坚持以婚姻、赡养、抚养等传统民事案件为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巡回审判案件的类型,将具有一定社会教育意义的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相邻纠纷以及简单的债务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居住地相对集中的案件,故意伤害等轻微的刑事自诉案件也纳入巡回审判范围。通过深入到社区、村组审理案件,以案释法,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通过开展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送法下乡,为农民群众的诉讼需求提供法律保障。

  落实“大接访”制度。施行院长接待日制度,规定每周一为院长(副院长)接待日,并将接访院长的名字公布于立案大厅外。对于群众来访,接访院长原则需当场答复或解决;如发现的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或事项的,由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予以答复、处理。将院长接待日与日常接访相结合,畅通了信访渠道,主动消除信访不稳定因素,有效预防了涉诉信访案事件的发生。继2008年被评为省法院系统"立案、信访双文明窗口单位"以后,该院又在全县信访稳定工作考核评比中总分排名第一。

  构建“大监督”格局。继续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该卡在案件受理时连同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材料一起送达诉讼当事人,并当场签收。督卡上附有“五个严禁”的具体内容,并公布监督电话,当事人持此卡后可随时对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举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此卡后,将对所反映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答复。廉政监督卡制度的推行,将法官办案的全过程置于当事人监督之下,有效地促进了办案质量,维护了司法公正廉洁和法院形象。由于广泛接受监督,人民群众对湘阴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大大增强。今年上半年,该院的民调指数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蒋军 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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