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
“从事这些边缘行业给自身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一、容易染病……容易感染梅毒、艾滋等性病。二、容易被侵害。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一般都开设在相对隐蔽的地方,进出人员复杂,店内仅有几名女性,极易受到人身财产侵害。”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想出了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的办法。(9月6日9《东方早报》)
应该说,一个小小的派出所,向“发廊女”家属发出60余封信,正常情况下应该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因为“发廊女”不会向社会发布这样的消息,“发廊女”的家属就更不会了,那就只有因开展了该项工作而洋洋自得的警方主动发布了这个信息。
从以上内容不难看出,警方已经认定了这些“发廊女”为“边缘人”,并充分使用了“梅毒、艾滋等性病”这些和“卖淫女”密切相关的词汇,民警张倩“非正规的休闲店百分之九十九涉黄”这样的经验判断,更说明警方早就将这些非正规休闲店的“发廊女”等同于“卖淫女”了。
可杭州警方是否从人道方面替那些“发廊女”想过?这样的一封信发给家属后,她们还有脸面去面对家人吗?如果这些“发廊女”原本就是“卖淫女”,那警方的做法无疑就是进一步“逼娼为娼”,令她们没有了回归路;如果这些“发廊女”刚刚进入该行业,尚存一份廉耻心,警方的做法无疑会促成她们撕下脸皮而“破罐子破摔”,义无反顾地成为“卖淫”业的正规军;如果这些女孩子刚刚来到这里,不知就里,也并未成为“发廊女”,警方这么做,会让她们“跳到黄河洗不清”,屈辱会伴随她们一辈子。
因此,杭州警方如此做法是十分荒唐的。
此外,杭州警方只给“发廊女”的家属写信,而不给“嫖客”的家属写信,明显是欺软怕硬。民警张倩“杜绝了提供者,自然也就没有了消费者”的观点,社会也可以用“杜绝了消费者,自然也就没有了提供者”这样的逆向思维去质疑。
杭州警方既然了解到这些非正规休闲店“一般只租一间店面,里面没有任何美容、美发工具,但却放着许多床”,就应该知道他们不具备从事美容、美发的条件,缘何不提请工商部门予以取缔?杭州工商部门,又为何要给这样的经营者发放营业执照?
中国的一些警察机构,让我说你什么好?类似的错误怎么一犯再犯?
2006年,深圳警方公开处理百名嫖客卖淫女,引来千人观看,也引来了社会对深圳警方的强烈批评。几年之后,绳牵“小姐”的照片在网上流传并被怀疑发生在深圳,知耻的深圳警方迅速辟谣,并明确宣称这是发生在东莞。
就在发布绳牵“小姐”照片的前几天,武汉警方竟将被查处的卖淫女、嫖客、收容卖淫者的姓名、年龄及处理情况,分别在公共场合公布。而去年11月份,郑州暗访民警揪住赤身裸体的小姐头发,将她的脸往上抬的照片竟被发往网上。
公安作为具有限制人身自由权的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需要大大提高,否则人民的尊严就难以依法得到保障。
如此践踏人权的事件在中国不断发生,当事警方竟浑然不知,甚至作为正面经验向外宣传,社会矛盾怎能不进一步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