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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刑二庭邀请市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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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心  发布时间:2010-09-08 16:30:11 打印 字号: | |
  9月8日,岳阳中院刑二庭在湖南理工学院开庭,公开审理朱天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和100余名湖南理工学院的学生参加了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天欢,男,1968年1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岳阳市岳阳楼区天隆兴购物广场个体工商户。2005年5月至2009年10月,朱天欢在经营过程中,先后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高息非法吸收二十三位社会公众现金共计317.1万元,偿还利息36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欠被害人本金284.4万元;因无力还偿,于2009年10月2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天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朱天欢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天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朱天欢因无力还款,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天欢认罪态度好,但未退出赃款。一审法院已从轻处罚。据此,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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