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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
多项举措防止“消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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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坤 徐牧  发布时间:2010-09-08 17:03:25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地预防和克服消极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湘阴法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完善执行流程管理机制。搭建流程管理平台,对执行行为进行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缩小法官消极执行空间。要紧紧依托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体系,重点强化执行案件统一管理、执行环节期限预警催办、逐案评查卷宗等监督措施,将每起案件的执行进程全部纳入流程操作规程和执行信息系统的日常动态监控范围。强化执行公开,着重让当事人监督融入到执行案件的全过程。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公布院领导和执行局投诉电话等形式,方便案件当事人对执行人员廉洁办案情况全程监督,当事人对办案人员的各种消极执行行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短信、与领导面谈等形式投诉并申请更换承办人。

  强化制度建设,遏制消极执行。一是建立执行告知制度。二是建立执行说明制度。三是建立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明确执行范围、执行行为。五是建立廉政反馈制度。六是建立说情、干扰责任追究制度。七是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制度。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克服消极执行。根据执行工作规律和执行法官职业特点,培养执行法官职业道德,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以确保廉洁执行为重点,强化队伍管理,切实改进队伍作风。实行量化考核管理,营造争先创优氛围。从案件执结率、中止率、信访率、矛盾激化率、平均执行期限等指标,对每名执行人员的执行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每月一次汇总通报、落实奖惩措施,激励执行人员全面提高执行水平。加强内外监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执行队伍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在内部,定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时刻绷紧“廉政弦”,设立“不愿为”的自律防线。在外部,推行执行人员每案向当事人承诺公正廉洁办案保证书制度、每案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廉洁执法监督卡制度、当事人(律师)对执行人员廉政表现举报制度、当事人(律师)对执行人员评廉制度、群众来信来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违法和不当执行问责制度,将执行人员的执法行为最大限度置于当事人监督之下。并通过真查实究的“刚性”制度管理,构建起执行人员“不能为、不敢为”的廉洁办案防线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黄坤 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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