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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我们可继续合作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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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0-09-08 17:06: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主动将货款48 648元支付给原告,并同原告一起到法庭感谢法官,双方同时握着法官的手说:“是法官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解决了我们之间的隔阂,我们可继续合作做生意了。”

  原告杨某是株洲人,在株洲天雅服装市场经营服装批发生意,被告陈某是平江人,在南江镇街上开铺面卖衣服,因业务需求,陈某多次在杨某处进货,开始双方合作较为愉快,彼此信任,但自2009年3月起,陈某陆续从杨某处购进几批衣服后,货款却一直迟迟未付,杨某多次从株洲赶往平江催讨货款,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的杨某将昔日的合作伙伴陈某告上法庭。

  受案后的第二天清晨,办案法官便应原告的申请到农业银行查询被告陈某的账户并将其冻结。随后,法官打电话做陈某的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法律,分析利害关系,劝其主动付清货款。经过法官真诚的做工作,陈某表示愿意立即付清货款。下午,杨某就收到了陈某的全部货款,杨某到法庭撤诉时,陈某也一同来到,感谢法庭及时帮他们解决了矛盾。随后,办案法官立即前往农业银行解除了对陈某账户的冻结。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 邹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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