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庭走进北门社区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原告江某于2003年3月向被告董某借款20000元,约定利息为月息12%,并出具借条,但未约定还款期限。现今原告江某多次找被告董某催还欠款,董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随即江某将董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董某偿还本金及利息35600元。
最后本案经楼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董某在2010年12月13日前偿还原告江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5000元。对于案件的受理费,楼区法院充分为民考虑给予当事人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