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黎静等11名被告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各判处被告人黎静、熊海丰有期徒刑七年;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交、伍尾明有期徒刑六年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明宇有期徒刑五年;其他骨干成员及参加者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黄胜要求白塘乡的牲猪必须在他的屠宰场宰杀,雷光耀从中干涉,双方因此结怨。11月20日晚,黄胜获悉雷光耀一伙人在吃宵夜,即安排被告人黄交、黎静纠集了被告人李明宇、闵永红、吴先进、伍尾明等人,携带两支猎枪及砍刀、面罩找雷一伙算账。双方进行拼斗,被告人伍尾明持猎枪开枪打到墙壁,雷一伙逃跑。11月21日,黄胜又安排被告人黄交、黎静、熊海丰等人准备猎枪、砍刀、鱼叉、面罩等工具埋伏在雷光耀一伙人必经路线。此时恰好其他车辆经过,被误认为系雷光耀一伙,被告人黄交朝面包车开枪发出信号,埋伏路旁的被告人李明宇、罗礼斌等人持砍刀或鱼叉冲出来围住两台车及车上的人砍刺,被告人黄交、熊海丰还持猎枪朝下车逃跑的人员射击,致使一人受轻伤,四人受轻微伤,财物损失8000元。期间,被告人李明宇先后出资购买毒品麻古、冰毒,与他人一起吸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交、黎静、熊海丰、李明宇、罗礼斌、等人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黎静、熊海丰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明宇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黄交、黎静、熊海丰、李明宇等一伙涉恶势力团伙成员,为私仇宿怨或垄断市场,纠集在一起持枪、持刀多次殴打雷光耀一伙人,并伤及无辜群众,社会影响恶劣,于法不容,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