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平江县人民法院栗山法庭的组织调解下,及时化解了一起学生游泳不幸溺水身亡引发的矛盾纠纷。
平江县第*中学利用署假期间组织初三学生进行补课。8月25日,该校学生姚某在学校报到后,请假外出,与另外三位同学来到离校800米处的汩罗江游泳,不慎溺水身亡。姚某家属闻之此事,悲痛欲绝,随后一起在中学大门闹事,要求校方承担责任,并扬言到县委县政府上访,要求给予满意的答复,矛盾越闹越大,随时有可能失控。
了解相关情况后,栗山法庭及时介入,邀请镇政府、村组、教育部门负责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给当事人反复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校方与死者在此次事故中存在的过错,分析双方的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也从各自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经过多次的努力,9月6日,各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学校于签字之日一次性支付受害人姚某的家属死亡补偿金十二万元,死亡学生各项保险由其家属委托学校办理,理赔金归校方所有。各部门负责人作为到场见证人在协议签了字,一场越演越烈的矛盾在各方的努力下化解了。
平江县人民法院栗山法庭利用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