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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法院:“三调联动”巧执工伤待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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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中伟 周志安  发布时间:2010-09-19 15:42:48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为我讨回公道,你们真不愧是我们农民工的贴心人啊!”农民工刘建平在拿到4500元工伤待遇款时激动不已。近日,湘阴法院运用“三调联动”机制,促使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执行和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9年7月31日,农民工刘建平在湘阴县万顺船舶公司从事钳工工作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小腿前臂开放性创伤,左脚第一跖骨骨折”,后经湘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因船舶公司拒不支付相应工伤补偿费用,刘建平向湘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面对湘阴县劳动仲裁委员作出的由船舶公司支付刘建平工伤待遇款7983元的仲裁裁决书,船舶公司一直拖延不付。无奈之下,刘建平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湘阴法院非常重视,立即抽调精干执行力量,不顾炎炎烈日,马不停蹄地辗转于房产局、车辆、船舶登记机关、工商局以及县内各大小银行,但并未调查到被执行人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通过走访,办案人员注意到刘建平与船舶公司的一名负责人是同乡,关系一直不错,于是便以此为突破口,积极启用“三调联动”机制,发动双方的乡村负责人及关系人参加调解。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船舶公司当场给付了4500元工伤待遇款。一起涉及农民工工伤待遇的执行案终于得到妥善处理。

  近年来,湘阴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定纷止争、和谐司法的理念,健全“三调联动”机制,将民事调解、执行和解、刑事和解以及行政诉讼协调均纳入三调联动的范围,举社会之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湘阴县法
责任编辑:陈中伟 周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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