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湘阴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液化石油气爆炸致两人重伤的健康权纠纷案。
2009年8月13日,湘阴县岭北镇东港街区居民甘建辉因其购买的印有“利民”字样的液化石油气在热水器上存在点不燃或者燃后自动熄灭的情况,故请经销商程杨前来察看,在程杨调试的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甘建辉、甘宇和程杨当场烧伤,经法医鉴定甘宇为轻伤、甘建辉和程杨为重伤。在治疗过程中,原告甘建辉、甘宇多次向望城利民液化气储备经营有限公司茶湖潭供应站经销商程杨及望城县利民液化气储备经营有限公司要求赔偿,但只有程杨向其支付了5万元的医疗费。两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望城县利民液化气储备经营有限公司在湘阴县岭北镇茶湖潭设立液化气经营网点,并选择了程杨作为网点发展对象,成立了“长沙利民液化气直销点茶湖潭液化气站”。但利民公司并未对程杨进行任何形式的培训。原告甘建辉在程杨出购买了一罐印有“利民”字样的液化气,出现点不燃或者燃后自动熄灭的情况,在程杨去察看时,发生爆炸事故,致使三人受伤。在原告治疗过程中,利民公司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使得原告不得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积极组织调解,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案件最终成功调处,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