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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长主动审案 细心调解力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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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9-19 15:53: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由湘阴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郑国奇主审,湘阴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吴博与被害人刘月英家系近邻居,近年来为争夺宅基地产生纠纷,2010年6月8日晚,被告人吴博之弟吴三找到被害人刘月英的丈夫蒋楚国理论,因言语不合,发生纠扭,吴三用地下的水泥砣殴打蒋楚国,同时吴三的爱人、母亲到场与蒋楚国夫妇发生冲突。第二天被告人吴博得知消息,即从广州赶回,来到刘月英家,用石头击破其家玻璃门,刘月英闻讯出来,与吴博发生争吵,吴博将刘月英打伤后逃至广州,刘月英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后吴博在广州被依法逮捕。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因被害人意见很大,多次要求严惩被告,并赔偿其经济损失,湘阴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郑国奇非常重视,亲自审理,当他了解情况针对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为解决根本问题,他邀请村、组领导到现场一起做调解工作,以调解方式处理附带民事诉讼,运用法律和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调解,被告人吴博为自己逞一时之强致伤被害人刘月英表示歉意,请求谅解,并与亲属一起愿意赔偿刘月英夫妇的经济损失70000元(其中包含吴博之弟致伤刘月英之夫蒋楚国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刘月英夫妇接受道歉,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减轻、免除对被告人吴博的刑事处罚。被告人吴博所在村、组出具证明,证实吴博一贯表现好,系初犯,且村、组愿意履行帮教的义务。法院经审理,依法对被告人吴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通过法院的公正审判,以调解方式处理附带民事诉讼,以被告人真心悔过取得被害人谅解,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安定。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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