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黎某的妻子将身份证借给朋友开户,黎某得知存折上有巨款后便起贪念,伙同妻子王某(在逃)采用存折挂失的方法取走巨款并挥霍。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07年12月14日,被害人刘某借用王某的身份证在湖南省华容县二大桥邮政储蓄所开户办了一张银行存折及银行卡,存折和银行卡均由刘某本人保管,随后刘某将21万元存到该存折上。被告人黎某得知存折上有21万元钱后,便与妻子王某商量将该钱盗取出来。2007年12月21日,被告人黎某和王某到华容县二大桥邮政储蓄所用王某的身份证将存折挂失,并重新换取了一本存折。以后的十天时间内,二人分六次从该存折上盗取现金21万多元,所盗窃现金被二人共同挥霍,案发后,二人退还刘某人民币14万元。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黎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