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余某某,1975年出生,系华容县本地人,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12月23日被华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1年7月30日因吸毒被岳阳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二年;2004年4月6日因吸毒再次被岳阳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三年。
几度劳教后的余某某没有悔过自新,又在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半年时间内先后向吕某某、刘某某等十六人贩卖毒品海洛因33次33小包,共获毒资人民币2660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还贩卖给他人,且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余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累犯,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