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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为赖七元借款 动手伤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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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建明  发布时间:2010-09-19 16:14:40 打印 字号: | |
  为赖七元借款竞将借款人打伤的被告人熊发义,近日被岳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责令赔偿受害人9000元,听到法院的庄严判决,被告人熊发义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0年4月间,被告人熊发义曾找同在一起打工的工友沈某某借了80元钱,经催讨,至4月底被告人熊发义仍欠沈某某7元钱未还,沈仍多次找被告人熊发义讨要,为此,被告人熊发义心存不满,双方多次发生口角,后双方互发短信攻击、谩骂。2010年5月29日晚8时许,被告人熊发义发短信约沈某某见面,为防万一,喊上了自己同在一起打工的哥哥熊军(在逃)并各携带菜刀一同前往。被告人熊发义与沈某某见面后,双方便发生谩骂和纠扭,被告人熊发义拿出携带的菜刀砍沈某某,沈某某随手捡起一块木板抵挡,一同前去的熊军见状,便举刀冲上前与被告人熊发义一同对沈某某进行砍杀,被赶来的工友劝阻并报警,被告人熊发义被当场抓获。被害人沈某某的伤情经法检鉴定为轻伤。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互谅互让,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熊发义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沈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九千元,其赔偿款已当场兑现。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岳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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