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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农民四年讨薪 法官一朝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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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建新  发布时间:2010-09-27 14:31:44 打印 字号: | |
  9月16日,平江县瓮江镇自源村的杨某带着几个民工来到平江法院瓮江法庭。杨某紧紧拉着法官的手说:“我们跑了四年的工钱一直没有个着落,多亏法院给我做主,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让我们的工钱有了着落。”

  现年46岁的杨某,是一个敦厚老实的农民,平常除种责任田外也到外面去打点小工。2007年农历6月,该镇梧岗村的单某找到杨某,邀他去本县咏生乡搞老山。单某说100块钱一个立方米,让杨某帮他带班。于是,杨某就喊了叔伯兄弟等人一同前往务工。去后不久,杨某发现单某没有经济实力,担心工资不能兑现,于是打起了退堂鼓。单某极力挽留,还喊总包头廖某来做工作。廖某在会上表态,如果工资结不到位问他负责。杨某打听到廖某有车有房还有工厂,估计工资不成问题,于是就带劳力一直做到了年底。年底结算时,单某果然没钱支付,只是给杨某打了一张14517元的工资欠条。就这样,杨某拿着这张欠条跑了四年,找单某索要,单某便说廖某一直未与他结帐,找廖某索要,廖某说钱已经付给了单某,自己不能付两次。双方一直互相推诿,由此一直拖欠至今。

  近年来,单某由于拖欠民工工资太多,家中值钱的东西都抵了帐。原告杨某带的劳力怪杨某不狠心,害得他们拿不到工钱,便相邀去找单某的麻烦。杨某唯恐事情闹大,抱着试试看的心里来瓮江法庭求助。

  当得知上述情况,法官批评了他们找人打架的愚蠢想法,并鼓励他们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庭让他们找人写了诉状,并以最快的速度立案受理,还给他们减免、缓交了诉讼费。

  9月16日,平江县人民法院瓮江法庭依法作出判决: 由被告单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所欠原告杨某劳务工资人民币14571元,由被告廖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苏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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