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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贪图万元不当利 倒赔数百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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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均成 徐锋玉  发布时间:2010-09-27 14:49:09 打印 字号: | |
  对安定镇村民李某来说, 9月25日大概算不上是什么“好日子”,在铁证面前,他不得不当庭兑现他在信用社的不当得利10000元,同时支付250元诉讼费。

  今年6月27日下午,李某到平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爽口信用社办理存款业务,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其存款27000元错误地记录为37000元。事后,信用社工作人员找李某,希望他能退还多余款项,并表示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李某以银行记载属有效凭证为由,拒绝办理退款手续。信用社遂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10000元的不当所得。

  安定法庭受案后,立即将李某存款时的监控视频资料进行了证据保全。该视频资料清晰地记录了李某存款时的情景,证实他当时存入的现金确为27000元,银行记录为37000元属于工作失误。在事实面前,李某只能接受安定法庭作出的处理,除了退回10000元不当得利以外,还得与信用社共同承担案件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500元。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吴均成 徐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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