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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区法院:用心感悟 掌握技巧 化解矛盾
——以交通事故速裁法庭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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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组书记、院长姜彬  发布时间:2010-09-27 14:50:40 打印 字号: | |
  去年六月,岳阳楼区法院在岳阳市交警支队122事故处理大队成立了交通事故速裁法庭,一年来共受理各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20件,其中调解110件,自动履行109件。

  一、 认真分析矛盾产生的成因

  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矛盾纠纷不同于其它(如打架斗殴、故意伤害、骗财骗色等)的矛盾纠纷,尽管有的致人以残、致人以命、甚至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但因肇事者主观恶意少,过失致害多之实际情况,加之矛盾双方经过了事故发生时的激烈争吵、双方单位领导或者亲戚朋友的出面调处协商,交警们的调解,受害方的重点已由情感悲愤转移到了利益交织点上。岳阳市区每年有8000件大小不等的交通事故,90%以上的由当事人双方或者经过交警调解处理了,为什么仍有少部分要通过法院解决呢?一是少数肇事司机不主动、不配合,受害方和交警没办法;二是对赔偿的标准不清楚,心中无数;三是对个别交警不信任,担心偏袒一方;四是对交警调解后的执行不放心,怕反悔、怕执行不到位。通过对上述诉诸法律案件的成因分析,双方当事人之所以要到法院解决问题,主要是相信法律的强制性和公正性。如果法官(或称独立的第三方),在化解矛盾调处纠纷时,找准了调解的切入点,把握了感情的共融点,根据双方的利益交织点,拿出方案的平衡点,出以公心,保持耐心,工作细心,充满信心,做好诉讼双方的思想政治工作,就能促使矛盾很快解决。例如四川青年姚某在岳阳打工时,被一辆本地小轿车撞伤后,司机认为伤者是外地人又比较难缠,所以对交警的多次传唤不理会,交警也没办法。这位姚性青年找到了交通事故速裁法庭,司机父子接到法官的电话后,马上赶到法庭,通过法官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工作,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因标的不大,第二天兑现。小姚拿到两万多元的赔偿款后,激动地说:“我受伤后跑了半年没解决的问题,没想到你们两天就解决了,太谢谢了!”。司机父子也说“有了你们法院的调解书,我就不怕他反悔了”。

  二、把握矛盾双方的争议焦点

  调解交通事故案件,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情况:一是肇事方,要么耍大牌,认为单位或个人经济宽裕,对受害方不理不睬、不管不问,口气大;要么耍赖皮,受害方要钱不给,电话不接,传唤不来,能躲则躲;要么耍硬,称自己的车已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赔多少,给多少,其余的一分也不多给。二是受害方,有的是受伤致了残,有的是夺去了亲人的生命,突然遭致飞来横祸,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都受到了沉重打击,好端端的家庭因此破碎,美好的前程因此被毁,伤者本人或是死者亲属这时情绪易激动,行为易过急,容易产生与加害方的冲突,抬尸堵路、停尸要挟者屡见不鲜,给社会造成了诸多不稳定的因素。也有的受害者伤情不是很严重,却狮子大开口,以种种理由漫天要价,不满足其要求,则长期呆在医院不办理出院手续。等等这些矛盾看似不可调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益的平衡将取代情感冲突成为矛盾的交织点。只要办案法官用心体会,准确把握,一定会为这类案件的调解找到金钥匙。

   三、不断提高调解技能

  “和谐无讼,调处息争”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最高境界。调解是指独立的第三方应当事人的邀请,协助后者协商解决争议的一种自愿性的纠纷解决程序。它既是民间解决一般民事纠纷的普遍适用方法,也是法官办案的首选方案之一。这就要求法官不但要熟知法律法规,而且还要有娴熟的调解技能,方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

  1、 面对面的换位思考法。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

  一方会因伤、残或者死亡而悲痛不已,义愤填膺,另一方则因一时疏忽造成了自己的损失和对他人的伤害而懊悔不已,后悔莫及。如果法官能给受害方讲明肇事司机并不是故意而是过失,其精神和经济压力均不小,引导他们以宽容的心态,心平气和地妥善处理此纠纷。同时又要说服肇事方理解和体谅伤者及其家人提出的要求,他们毕竟无缘无故地受到了精神和肉体上的伤痛,作为加害方,经济上承担一定的责任也是在情理之中。引导双方开展“假如你伤害了别人或被别人伤害了”的换位思考,因势利导地缩小乃至消除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和矛盾。这样再难的案件也就能顺地结案了。

   2、 背靠背的耐心调解法。调解要耐心还要讲究方法,

  在面对面的调解限入疆局的情况下,可采取分别会见当事人的方法,通过单独会谈这种背靠背式的方法,法官与当事人就相关方案展开讨论,以获得其他信息,更多地了解当事人的真正目的,然后将这些信息有选择地告之另一方。引导他们逐步缩小选择范围,满足双方最低要求,达成共识。在合理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寻求有利于各方的利益平衡点,力求“双重平衡”,追求多方共赢。以达到弥补创伤、消除对立、化解矛盾之目的。

  3、 实打实的依规硬算法。有的当事人伤情并不很重,

但总是狮子大开口,胡搅蛮?,提出的要求太不靠谱。面对这样的当事人,一方面要求法官要循循善诱、善于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另一方面法官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一项一项地计算和解释清楚,从而促使当事人为了保全自己最大的利益而打消自己过高要求的念头,尽快达成调解协议。

   4、 心贴心的真诚打动法。俗话说的好:“心诚则灵”。

  在法官组织调解案件时,首先是组织者的心要诚,真心实意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用法官的真心实意来打动双方,也可以利用当地民俗民风和情理标准,再结合司法原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摆事实,说道理,谈证据,讲法律,一边谈心拉家常,一边阐明法律事实。其次是双方当事人要去掉怒气和怨气,静下心来,在和谐友好的氛围中摆事实、看证据、讲道理、算细帐,引导他们都能主动地伸出友谊之手,都能奉承谦让之心。例如毛某之父被李某开车撞死后,因在毛家办理后事时,李某未曾按照当地的民俗前往灵堂行跪拜礼,亲友们群情激愤,案件到法院后,受害方仍然愤愤不平。法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先将此事告知李某,让其弥补此礼节。调解开始前,李某叔侄两先跪地而述:一是因自己的过失使毛家遭受了极大不幸而表示深刻忏悔;二是解释了当时未赶过来的客观原因,以求得对方的谅解。三是明确表示在保险金全部到位后,再给付一万多元的精神抚慰金。李某叔侄的此举较好地平息了毛家亲友们的激愤情绪,为案件的顺利调解扫清了障碍。
来源:岳阳楼区法院
责任编辑:党组书记、院长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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