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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六项举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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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中伟 李萍  发布时间:2010-09-27 14:55:45 打印 字号: | |
  自开展“人民司法为人民”活动以来,湘阴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工作来抓,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采取六项积极有效措施,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收到良好社会效果。9月20日,作为全县政法系统的唯一代表,该院被推荐为“岳阳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强化审判职能。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在民一庭和刑事庭成立保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民事合议庭和刑事合议庭,由政治性强、业务精、素质高、资历深、经验丰富能胜任做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所需要的法学水平及理论政策水平的法官担任审理工作。吸纳了4名高素质的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并把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工作贯穿案件始终,增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公信度。今年来,两个专门审判庭共审理这方面的案件26件,有效地打击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加大宣传力度。成立由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定期宣传《婚姻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湖南省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发放宣传单、开辟宣传栏,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同时,通过巡回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将法庭移至农村村组、社区、学校,利用庭审发挥普法宣传作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鼓励妇女儿童反对家庭暴力,共创和谐社会。

   严惩刑事犯罪。始终将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等原则。重点打击强奸、侮辱妇女、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坚持从快从重的方针予以有力打击;依法制裁重婚、虐待妇女、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针对危害严重的案件适时召开宣判大会,扩大社会效果。

   加大执行力度。注重加大执行力度,快速执结案件,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各业务庭在判决后,直接移送执行局,尽快交付执行。执行局和各法庭的执行人员承办案件后,均优先送达执行通知,尽快传唤义务人到庭履行,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保障执行到位。对有财产拒不执行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为“拒执”刑事案件办理。今年该院受理的16件此类案件,有14件全部执行完毕,平均执行周期为46天。其余2件也已部分执行。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在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基础上,对于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并将这一救助措施贯穿案件始终。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案件,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如该院受理的邓丽与陈光离婚案,因七年来被告一直与第三者关系暧昧,对邓丽及三个子女不管不顾。湘阴法院考虑到她无固定收入,生活十分困难的情况,免除她的诉讼费用。调解离婚后,又联系县妇联、民政、房产部门,帮助其解决了低保、申请了廉租房。

   开通“绿色通道”。开通了涉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有效落实《岳阳法院系统司法便27条》,把涉及妇女儿童切身权益的案件作无条件立案范畴,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方式办理此类案件,同时,倡导人文关怀,对确无能力的妇女儿童生存权、健康权受到影响的当事人,实施采取救助措施,在经济上,生活上给予适当救助。同时积极联系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和妇联等组织,向特困妇女儿童及时发放救助基金。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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